本报讯(通讯员 张术芳)做买卖讲究的是诚信,如果为了贪小便宜而以假充真,早晚会吃大亏。这不,涞水县工商局不久前便查处了这样一起销售假冒大米的案件,受到处罚的经营者追悔莫及。
日前,涞水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县城某粮油超市正在销售假冒的“荣马”牌大米。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粮油超市检查,发现其确实存有涉嫌假冒的“荣马”牌大米,规格型号为25公斤袋装和10公斤袋装。该局立即联系北京“荣马”大米总经销部予以鉴定,结果显示这些产品系假冒产品。调查得知,该粮油超市负责人李某今年1月初从一不认识的送货人手中购买了这批产品,当时李某并不知道这些产品是假冒的,只是觉得价格便宜,就一次性付清了货款,也没有索要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李某销售假冒“荣马”注册商标大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涞水县工商局随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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