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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

2010-5-14 09:36

本报讯(记者张亚德)5月1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支教工作纳入县域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和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意见》指出,推进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重大举措,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意见》规定,城镇学校4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到农村学校参加一年以上的支教工作。自2010年起,市直属学校、市区学校和县城学校占用财政编制公开招聘的新任职教师,先统一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锻炼,支教期不少于一年;保定学院等市属高校每年选拔200名优秀师范类毕业班学生,到农村初中和小学顶岗实习,实习期半年,同时接收省属高校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学习、跟岗培训;市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级教师讲师团到各县(市、区)巡回讲课,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开展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下乡送教活动;

  从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选派部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城镇学校与农村,特别是山区、水乡学校建立结对支教关系,市直属学校要与至少一所山区、水乡学校建立结对共建关系。

  《意见》要求,自2011年起,城镇学校中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标,优先用于参加并完成支教工作的人员;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实施聘任时优先聘任支教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支教期满且考核优秀的人员。自2012年起,评选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及市级名师,优先从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中选拔。要积极探索支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保定市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本地支教工作的开展。

  《意见》还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待遇、奖惩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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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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