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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试行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

2010-6-18 10:18

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消息,为简化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程序,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职工和企业,使工伤职工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工伤待遇,即日起,我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于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且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在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明确、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工伤事故案件,可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作出决定,随即可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当月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实现工伤认定和医疗待遇支付一次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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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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