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道夫以“庞氏骗局”大肆吸金500亿美元被曝光,引起全球哗然。一个老掉牙的把戏再次引起了世人旧话重提的兴致。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对照华尔街的弥天骗局,很自然要去寻找中国式的“庞氏骗局”。稍加回顾,类似案例可信手拈来:从“长城风波”到“德隆系”,从“带头大哥”到“蚂蚁大王”,除了时间、地点不同,人员、金额有别,欺诈手段几乎如出一辙。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60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亿元以上。非法集资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有的受害群众直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事实上,对于非法集资,我们普通老百姓并不陌生。因为许多非法集资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诱人的旗号来进行敛财的。比如最常见的,电视上有些股市类节目,经常有招募会员的活动,声称能在短时间内得到丰厚回报,这是比较明显的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目前,非法集资已经远不止于这种简单的形式,并且从内容上来看也是涉及广泛,包含了生产经营、商品营销、股权、债权、产权等方面,非法集资已经越来越复杂化、迷惑性也越来越强。
要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集资的问题,需要一套政策“组合拳”。
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界定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非法集资”概念的界定并不明确。由于“非法集资”的概念含混,因此相应监管也颇为为难,过于放松会导致民间金融风险积累,过于严厉又会误伤“好人”,因此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概念作出界定。
其次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先把民间集资行为大致划分为三大类,包括以实业投资为主的民间集资、以金融投资为主的民间集资(如私募基金)、以其他目的为主的民间集资(如民间集资建房),从而根据不同集资行为特征而制定政策。总的来说,在当前中国的法制与信息环境下,大规模的民间金融活动确实有很大风险,政府应首先鼓励小范围的自发民间融资,包括亲情融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等。
再次,加强金融市场的建设。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目前的投资渠道不规范,不畅通。因此,一方面要出台措施解决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理财产品,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投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正规的方式使居民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所有的“庞氏骗局”终有崩盘的一天。一旦崩盘,“庞氏”们结局往往是逃之夭夭或者被绳之以法。但投资人大多血本无归。
打击非法集资,不仅要治理,更重要的是预防,只有让广大群众真正意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才是预防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根本。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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