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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税局明确和下放八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权

2009-3-30 21:56

日前,河北省地税局正式发文,首批明确和下放了8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审核管理权限。管理权限的下放,缩短了审核(备案)时间,简化了程序,可为纳税人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减免税审批较多,时间较长,程序复杂,纳税人报送资料繁杂等突出问题,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始后,河北省地税局立即对有关涉税审批管理事项进行梳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首先将8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管理权限确定为备案管理,除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额按照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在省级备案外,其他管理权限按照审核(备案)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分别交由市级地税局、县级地税局和主管地税机关(地税分局、地税所)负责管理。具体事项纳税人可向当地地税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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