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源头,严格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依法行使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项目验收关,从源头上控制好污染。二抓科技投入,高起点建设治污设施,努力促进污染治理由低水平管理、低效益治理,向科学管理、科技治污转变。对污染设施陈旧、运转不正常、技术含量低、不能稳定排放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和限期治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低成本、高技术含量的治理方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染治理效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抓引导,引导企业进行现代化科学环境管理,如进行清洁生产、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使企业从管理上贯彻环保思想,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四抓监督管理,特别是抓好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现场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尤其是加强节日和夜间抽查监测频次,监督污染源治污设施的运行、抽查化验结果和运行记录,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五抓执法,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从而直接有效地督促排污单位和个人遵法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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