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乔志良(别名乔老二)、乔志强(别名乔老大)涉黑团伙案,7月27日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7名被告人和3个被告单位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乔志良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逐渐形成了以乔志良为组织、领导者,以乔志强、乔扬、林可心、孙莹莹、李志平、刘永生、满智辉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乔志良建立的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侨达旅行社有限公司为依托,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由乔志良负责侨升集团的全面管理,通过设置各职位对乔志强、乔扬、林可心、孙莹莹、李志平、刘永生、满智辉等组织成员逐层进行管理,通过规定各职位的职责和分工使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其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比较固定。乔志良为了笼络该团伙成员,多次出面解决因维护组织利益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对成员进行严格管理。
为保证获取非法经济收入,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招揽了保定市金街拆迁、金苑小区、燕赵大酒店、金冠地产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指使公司会计和出纳以做内、外两套账簿的方式隐瞒公司的真实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为壮大其经济实力,在开发金街拆迁过程中,为了拆迁利益,乔志良指使刘永生等人多次对拆迁户寻衅滋事,将保定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刘某打至重伤。2005年,乔志良用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投资到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在侨升集团内开办了名为“红馆至尊会所”的娱乐场所,在该场所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经济利益。
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逃税、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通过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导致多人重伤、轻伤或财产损失,并以威逼和赔偿的手段,使多名受害人不敢报案,致使部分案件成为隐案。形成了以保定市裕华路为中心,辐射市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还指控,保定市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在被告人乔志良的授意下,在被告人乔志强伙同杨宝华、李颖(二人在逃)监督指使下,公司会计、出纳采取制作内外两套账,隐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瞒公司的实际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税款总计13565572.16元。保定市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在被告人乔志强授意下,保定市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在被告人乔志良的授意下,采取同样手段,分别偷逃税款3414031.84元和392569.15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追究乔志良、乔志强等4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当以逃税罪追究被告单位保定市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定市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是保定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涉黑团伙案。截至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中。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36名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部分群众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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