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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要做贯彻落实的模范

2010-8-10 12:14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当前实际,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委书记在一个地方的选人用人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必须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要带头学习,做遵守制度的模范。四项制度从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覆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工作,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特别是《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处理措施,强化了监督检查,严格了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委书记作为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应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履行选人用人职责,通过多种形式,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为地方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要带头履职,做贯彻落实的模范。四项制度突出了对各级“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抓住了关键,突出了实效。各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做到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把加强干部队伍政德建设与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和把关责任。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明责任、守规矩,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患未然,防微杜渐。

  要带头自律,做接受监督的模范。四项制度突出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用人行为的监督,防止干部在用人上犯错误、栽跟头,体现了组织的关心爱护。各县(市、区)委书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从严查处违规违纪用人。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涿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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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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