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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

2010-8-30 10:33

一年一度的军转安置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我市军转安置政策有无变化,有哪些新举措?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就军转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2010年军转安置工作已经开始,请问今年军转安置工作有哪些精神和要求?

答:为做好2010年军转安置工作,全国、全省先后召开会议,总结了2009年工作情况,全面部署了今年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会议强调,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军转安置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促建设利和谐、稳军心固长城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市委、市政府对军转安置工作高度重视。8月4日,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专题听取了我市军转安置工作汇报,认真研究了我市“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安置办法,并在全市大会上明确强调:“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是铁任务、硬指标,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讲条件、讲价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同时,市委、市政府、保定军分区就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还专门下发通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转工作和军转干部的极大关怀。

问:今年我市军转安置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答:今年我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15名,其中计划分配276名(市区223名,各县(市)53名),自主择业39名。随调家属12名。在计划分配中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军转干部27名,任务仍然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接收安置总量大;二是计划安置比例高;三是符合任职条件的多;四是市区安置任务重。

问:全国全省会议对军转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我市今年安置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答:去年,我市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落实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顺应军转干部的新观念,按照全国全省对军转安置工作要勇于创新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改革,自我完善。将单一档案考核计分选岗安置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增加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采取了“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安置办法。通过一年试行,我市军转安置的效果进一步突显,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受到部队、军转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今年,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办法,7月初向全市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75份;7月12日、7月30日分别召开了驻保部队和中省属驻保单位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今年拟对去年安置办法个别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不作大的变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安置办法。

问:军转安置增加知识考试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我市军转安置增加知识考试,是安置办法自我完善的必然举措。它既符合上级精神,又顺应全国各地安置工作趋势;既保留了原办法的工作机制,又顺应了部队和军转干部的呼吁;既突显了原办法的优势,又弥补了原办法弊端,更加充分展示了军转干部的全面素质。

问:知识考试的对象、内容及方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考试对象:除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外,其余均参加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考试复习用书》为主要教材,对军转干部理论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人文常识、基本国情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和考核。考试方法:按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笔试标准,采取统一命题、专设考场、单人单桌、闭卷笔答、封闭阅卷、公开分数的办法。卷面分数按百分制设置,不统一组织辅导,自主复习,市军转办适时组织一次考前指导。

问:我市实行的“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办法,如何进行积分?

答: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和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级以下军转干部的积分方法,按知识考试分数的40%与档案考核分数的60%之和为个人总分排名。根据不同职务序列的个人总分,从高到低由军转干部在规定时限内依次挑选单位。无故不到场和无故不选者均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定位结果经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军转干部公开。

问:符合任职条件团职军转干部如何安排?

答: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按档案考核计分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挑选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军转干部,按照“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安置办法进行安置。按照中央和省委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担任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的,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问:今年军转安置工作大致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安置工作时间区分大致是这样的:9月上旬组织市区军转干部进行知识考试;9月下旬转业干部全部定位;10月底前全市安置工作基本结束;11月开始对军转干部进行培训;年底培训工作结束。

问:今年,为进一步严肃安置工作纪律,制定了哪些新规定?

答:一是对当年安置不报到滞留部队又再次转业来我市安置的作出规定:凡因不服从安置滞留部队又再次转业到我市的转业干部,其档案基本项分值(含军衔、军龄、职务、职称)以首次转业时核算分值为准。

二是对市直及驻保各单位接收安置作出规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军分区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进一步严肃安置工作纪律,坚决落实安置计划。特别强调计划是行政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对拒不接收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军转安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同时指出,在落实安置有关政策方面,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提高或者增加接收安置条件,不准自行制定下达与中央和省安置政策相违背的规定。自行制定的与中央和省的安置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办法一律无效。

陈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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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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