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我省16件法规,并对84条法规做出修改。
被废止的地方法规包括《河北省草地管理条例(试行)》、《河北省预算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预算初审办法》等,这些法规最早的1984年通过,最晚的为2000年。84条做出修改的法规中,有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有的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的因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有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有的因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已经变更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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