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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最大一起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0-9-27 09:35

本报讯 9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志良(别名乔老二)、乔志强(别名乔老大)等涉黑案进行宣判,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分别被处罚金138万元、10万元人民币,其他3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3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以来,被告人乔志良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逐渐形成了以乔志良为组织、领导者,以乔志强、乔扬、林可心、孙莹莹、李志平、刘永生、满智辉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乔志良建立的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侨达旅行社有限公司为依托,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由乔志良负责侨升集团的全面管理,通过设置各职位对乔志强、乔扬、林可心、孙莹莹、李志平、刘永生、满智辉等组织成员逐层进行管理,通过规定各职位的职责和分工使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其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比较固定。

乔志良为了笼络该团伙成员,多次出面解决因维护组织利益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对成员进行严格管理。

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逃税、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人重伤、轻伤或财产损失。

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逃税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人乔志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逃税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乔志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乔扬、林可心等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单位市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犯逃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700万元、680万元、80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成员聚敛的全部财产及其收益予以没收。 张怡平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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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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