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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祖国召唤 踊跃报名参军

2010-10-20 09:07

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本报记者就今年征兵的有关政策采访了保定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周明。

周明说,今年冬季征兵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将所有新兵送到部队。

关于今冬征兵征集对象的范围,周明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高中应届毕业生占任务数的70%,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占任务数的30%(其中高职专科、本科各占15%)。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以按此原则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周明介绍说,今冬征兵对征集对象的年龄要求是,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年龄为17至19岁(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在22岁以内(1988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

今冬女兵征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周明说,报名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0月30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根据高考原始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针对今年征兵的征集条件和征集办法,周明说,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是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是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办法为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关于今冬征兵的优抚安置政策,周明介绍说,《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可得到18000至24000元的经济补偿,具体执行办法及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执行。

周明指出,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广大符合条件青年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逃避兵役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广大符合条件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为人民军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咨询电话:新市区征兵办 3089139

北市区征兵办 2029508

南市区征兵办 59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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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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